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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者就业保险福利 联邦政府周二提新法案 时间:2009-11-04 19:18:42 来源:加通社 发布者:Amanda 据加通社消息,联邦政府周二提出法案﹐建议给自僱者就业保险福利(EI)。受保者可享受產假﹑父母假﹑病假和恩恤护理假期。人力资源部长范恩丽(Diane Finley)说﹐加拿大自僱者「不应在家庭和业务责任之间作抉择。」她周二发表声明说﹕「法案是就业保险制度过去10年来最大的改革。」
依据擬议《自僱者公平法案》(Fairness for the Self-Employed Act)﹐自僱者自由加入就业保险计划﹐享受其他受薪者一样的就业保险福利。自僱者选择就业保险﹐需要支付受薪者相同比例的保费。
魁北克省的自僱者不必加入新的就业保险计划﹐仍可享用魁省的自僱者就业保险。
《自僱者公平法案》条文包括﹕
●自僱妇女享受最多15周產假﹐假期最早从预產期前8周计算。
●亲生父母或养父母照顾新生婴儿﹑新领养孩童﹐可享受最多35周父母假﹐父母任何一方均可休假﹐或两人分享。
●由於疾病、受伤或隔离﹐自僱者最多休15周病假。
●自僱者照顾重病和病危的家人﹐暂时不上班﹐最多可休恩恤护理假6周。
自僱者领EI 须缴保费最少1年
自僱者要享受就业保险福利﹐必须缴纳保费最少1年。自僱者加入就业保险计划﹐要在申请当年开始供款﹐前1年的自僱收入最少要有6,000元。自僱者从没申请就业保险福利﹐可选择退出﹐在税务年度年底退出。自僱者加入就业保险计划后﹐一直维持自僱状况﹐如有申领就业保险﹐以后都要继续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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