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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出口货运除非符合下述条件, 均需申报出口:
货运目的地为美国, 波多黎各 (Puerto Rico), 或美属处女群岛 (U.S. Virgin Islands). 若从美国转运至其他国家仍需申报. 或 货运价值低于 $2000 加元.
当你出口货物时, 需填报 B13A Export Declaration (出口申报表), 你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报:
最快捷方式为利用免费提供的 (CAED) 加拿大出口申报软件. 请到其网址浏览. 填报B13A表格后可直接输送到政府部门. 关于 (CAED) 之详情, 可联络统计处, 电话为 (613) 951-6291, 或 1-800-257-2434, 或电邮 export@statcan.ca 关于 (CAED) 内海关部份的详情, 可联络出口程序部, 电话为 (613) 954-7160, 传真 (613) 946-0241, 或电邮 exports.ctab@ccra-adrc.gc.ca
你亦可于货物出口前, 填妥 B13A 报关表格并递交至出口口岸之海关办事处. 当你出口受管制, 禁制的物品时, 你必须将一式两份之 B13A报关表格连同所需的许可证等一并呈交.
无论你用何种方式申报, 均须保存记录六年. 所有申报资料均会保密.
若需更详尽出口方面之资料, 请到就近之海关办事处索取一本 (Exporting Goods From Canada) 之小册子参考.
最后, 由于有某类货物列入受管制或禁运范围, 则无论出口地或货物价值为何, 均受特别出口条例限制, 如有疑问, 请向外交部之出口管制处查询, 电话号码为 (613)996-2387 或 1-800-267-8376
关于出口货运 ━ 其他政府部门之电话及网址, 请参考有关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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