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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城江浙上海联谊会章程
(卡城江浙上海联谊会第六次全体大会部分修改并于2007年6月9日通过) 第一章会名与会址 第一条 会名:中文全名为“卡城江浙上海联谊会” 英文全名为“CALGARY JIANG ZHE SHANGHAI ASSOCIATION” 第二条 会址:固定会址:279 328 center Street S.E. Calgary AB Canada T2G 4X6 通讯会址:279 328 center Street S.E. Calgary AB Canada T2G 4X6 第二章宗旨与目的 第三条本会是由江苏浙江上海及其他地区的华人、华裔组成的侨民社团,是群众自愿组合的自治组织,是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营利性的服务性组织。其宗旨是: 一、提供会员相互结识的机会,联络感情,发扬互助精神,促进交流和团结。 二、协助新移民早日适应加拿大的文化与习俗和生活环境,积极与主流社会融合,共同进步。 三、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发挥其聪明才智,不断扩大为会员及社会各阶层(特别是老人)服务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会员资格 凡年满十八岁的江苏、浙江、上海及其他地区的华人、华裔,不分国籍、宗教、宗族及性别,凡认同和遵守本会会章者均可申请为会员。本会也欢迎有志于发展与中国有关的事业或热心促进华人社区生活及活动的非华裔人士参加。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要求参与会务活动,接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三、会员有要求退会的权利,但只退会籍不退已缴付的会费 四、每年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会费者即被认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五、会员须爱护本会声誉,遵守本会章程,非经理事会同意不得以本会名义对外担保或作任何认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归属关系 第六条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立法和决策机构。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或经三分之二的理事、监事提出要求而召开。会员大会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任务是: 一、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监事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本会章程; 五、选举和调整理事会的组成人员; 六、选举和调整监事会的组成人员。 第八条理事会为本会最高行政机构,在大会休会期间代表执行大会决议。理事会每二个月举行一次,或在需要时可临时召开理事会。 一、理事会至少由十一名理事组成,最多不超过二十一。理事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为理事会当然主席 二、本会设会长一名,由理事会在理事中互选产生。会长的职责是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负责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本会设有第一,第二和第三副会长共三名。副会长由理事会协商产生。第一副会长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责是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依顺序由副会长代理职责。 四、本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主席任命,经会长或副会长的委托可以代理会长或副会长的职责,并负责文件、档案的管理。 本会设中文秘书及英文秘书各一名,由当选理事兼任,负责本会一切文书的起草与传译。 五、本会设总务、财务、康乐、公共关系及会务发展、保障妇女及儿童权益、保障耆英健康及权益,以及关怀青少年和新移民权益等组织的理事若干名,由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 六、为扩大会务,理事会有权邀聘社会贤达及专业人才为顾问列席理事和监事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为本会最高监督和监察机构。监事会每二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与理事会联合召开。监事会由监事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监事长各一名。监事的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对本会章程及会员大会决议的遵守及执行情况,经发现有违反及损害本会权益的情况或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二、检察日常会务及财务活动 第十条本会的理/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理/监事会将由会员大会进行改选。理/监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资金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本章程精神,必须以勤俭办会为原则,所有财务活动实行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本会资金由以下来源构成: 一、会费收入为本会基本资金来源 二、赞助收益。本会接受赞同并支持本会活动的热心人士、企业、团体的慷慨赞助。 三、举办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和义卖、培训等收入除必要的开支以外,结余部分可用作弥补历年亏损。 四、应以健全制度、勤俭办会的踏实工作形象,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三条 凡对本会的发展和会务活动作出贡献者颁发感谢状或嘉奖状以示鼓励。 第十四条 对有损本会声誉或故意破坏团结者可劝诫退会。 第七章章程的订立 第十五条 本章程需经出席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由监理事会三分之二理监事的联名建议,可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新条款再经会员大会通过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八章本会解散的处理和规定 第十八条本会所拥有的资产除去应付债务及义务外,其剩余部分在本会解散或终止时应作如下处理: 其一、移交市政有关部门的信托账户,以便在将来适当时机从市政有关部门转送给合法社会 机构,合法慈善机构或者以慈善为目的的活动。此项处理由理事会决议。 其二、赠与合法慈善机构或者以慈善为目的的活动。此项处理由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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